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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學校財團法人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
運動設備暨器材借用管理實施要點
94.12.20 94 年 12 月第 1 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
98.11.24 98 年 11 月第 2 次行政會議修正
102.09.18 102 年 9 月第 1 次學生事務會議修正
104.4.22 104 年 4 月第 1 次學生事務會議修正
108.11.20 108 年 11 月第 1 次學生事務會議修正
(112.05.16 112 年 5 月行政會議修正校名)
一、本校運動器材借用實施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依本校體育實施辦法
第四條規定訂定之。
二、本校教職員生得向體育器材室借用運動設備暨器材,借用時間為週一
至週五每節下課後,憑教職員證、學生證或含有個人照片之有效身分
證件至體育器材室登記借用。
三、課餘時間借用以三天為限,如截止日期適逢週末假期及國定假日,得
以順延至假期後第一個上班日,並於該日第八節下課前歸還。
四、體育課正課使用器材,依上課時間,由該班體育股長負責至體育器材
室領取,下課後立即清點並由授課教師核對無誤後歸還器材室。
五、課外運動及社團活動時,各借用單位及運動團隊所需之器材,由該單
位負責人按照規定數量登記借用,並應確實管理,下課後十分鐘內負
責歸還。
六、運動競賽使用器材,由指導教師指定負責人,負責領取及歸還。
七、各項代表隊使用器材或服裝,由各隊隊長指定人選負責領取及歸還。
八、未依規定借用時間,但遇有必要借用運動器材時,須經體育運動組核
准後方得借用。
九、借用運動設備暨器材使用完畢或已達三天借用時限時,借用人即須按
時交還,不得延遲或轉交他人,逾期不歸還者除追還外,並依學生獎
懲辦法規定懲處或取消當學期借用權。
十、雨天或雨後,場地潮濕不宜運動時,得停止借用器材。
十一、以上任何借用情形如情況特殊,體育運動組得將已借出之器材立即
追還,借用人不得異議。
十二、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,陳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
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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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育器材借用登記表(一) (體育課用)
日期
班級
姓名 證件
抵押 器材項目
(借)
登記人
還清
日期
(還)
登記人
星期 電話
□學生證
□其他
□學生證
□其他
□學生證
□其他
□學生證
□其他
□學生證
□其他
□學生證
□其他
□學生證
□其他
□學生證
□其他
□學生證
□其他
□學生證
□其他
□學生證
□其他
□學生證
□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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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育器材借用登記表(二) (非體育課用)
日期
班級
姓名 證件
抵押 器材項目
(借)
登記人
還清
日期
(還)
登記人
星期 電話
□學生證
□教職員證
□其他
□學生證
□教職員證
□其他
□學生證
□教職員證
□其他
□學生證
□教職員證
□其他
□學生證
□教職員證
□其他
□學生證
□教職員證
□其他